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诉被告宋**、中国人民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陆**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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