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和诉被告袁**、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蒋*和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蒋*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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