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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李**、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李**、中国平安财**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王**负担,本院决定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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