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程**、安徽大**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程**、安徽大**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经协商处理,原告李**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程**、安徽大**责任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对于被告程**、安徽大**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肥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8元减半收取1429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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