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朱**、合肥市**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朱**、合肥市**有限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朱**名下的皖A×××××号轿车一辆(价值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立即查封被告朱**名下的皖A×××××号轿车一辆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