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佐**、赵**诉被告王**、史**、华泰财**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佐**、赵**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史**的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史**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佐**、赵**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佐**、赵**撤回对史**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