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肖曾霞诉被告高洁、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高洁、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肖**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