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诉被告高洁、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肖**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吴*与蚌埠远**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王*与李**、蚌埠市**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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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诉被告王**、安徽**有限公司、都邦财**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蚌埠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诉被告朱**、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诉被告陈*、蔡**、中国太平洋**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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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费春*诉被告王国防、六安市金**服务车队、中国人**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