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879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3月1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6600元。2013年3月11日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2015年10月22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付案款6600元。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8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二项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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