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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XX与被告饶XX、被告申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XX与被告饶XX、申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原告彭XX没有按照通知交纳诉讼费用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XX的上述行为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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