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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x与被告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与被告曾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于2012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曾xx的银行存款65000元予以冻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曾xx的银行存款65000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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