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卢*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作出了(2011)临民一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卢*于2011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应于2011年10月10日前返还申请执行人卢*借款55000元,至今分文未偿。另查明,被执行人王*现已外出务工,且务工地址不详,原居住地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的(2011)临民一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