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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卢*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卢*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作出了(2011)临民一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卢*于2011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应于2011年10月10日前返还申请执行人卢*借款55000元,至今分文未偿。另查明,被执行人王*现已外出务工,且务工地址不详,原居住地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的(2011)临民一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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