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与被告怀化市**有限公司、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466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怀化市**有限公司、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因案件事实与本院受理的(2013)怀鹤民二初字第465号案件事实不可分割,且为同一法律关系,应予并案审理。而两案所涉诉讼标的已经超过本院的管辖范围,依法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湖南省**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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