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何*为与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熊**与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莫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马**与被执行人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粟学盛、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向某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向*与被告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郑**诉被告谢**、向中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沈**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