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麻阳苗**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民法院(2006)怀中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6)怀中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麻阳苗**筑工程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履行义务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民法院(2006)怀中民三终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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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