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毛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借款15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2015)辰民二初字第125号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范发生与钟生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陈**与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郭**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麻阳苗**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辰民二初字第209号米*家诉张**、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19号贺**诉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55号袁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52号张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45号郑*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