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与执行人辰溪县某耐火粘土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5年7月2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辰溪县某粘土矿偿还申请执行人郑*借款本金50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一日
(2015)辰民二初字第125号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209号米*家诉张**、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220号毛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19号贺**诉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55号袁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72号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71号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69号刘*凤诉腾建仁、腾召龙民间借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98号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84号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