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15年8月10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刘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袁某某借款本金190000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2015)辰民二初字第125号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220号毛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陈**与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郭**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宋**与被执行人麻阳苗**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辰民二初字第209号米*家诉张**、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19号贺**诉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15)辰法执字第52号张某某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法执字第45号郑*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5)辰民二初字第184号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