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谢某某、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谢某某、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某于201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要求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理,其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