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唐**与被告滕*仁、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受理原告唐**与被告滕*仁、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19日向原告发出了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