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亦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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