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欧阳方捌与被执行人孙**、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与被执行人孙**、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欧**与被执行人孙**、欧**于2011年6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孙**、欧**偿还申请执行人欧**借款5320元。该协议已当即履行,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2010)辰民二初字第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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