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2日向原告发出了催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因原告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王某某诉周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欧阳方捌与被执行人孙**、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熊**与田**、汪生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罗**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曾某某与李**、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5)溆民二初字第375号原告向*与被告刘*、李*、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2015)溆民二初字第362号陈**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廖某某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颜某某与金*、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