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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与被告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父亲代被告孙*将70000元借款还清,原告廖某某于201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某某以法院调解和解了结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某某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依法减半收取775元,诉讼保全费720元,共计1495元,由原告廖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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