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于2012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某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依法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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