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钟**、舒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以二被告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为由,于2015年7月21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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