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于2014年11月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169元,由原告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