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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高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杨**诉被告高山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高山虎价值人民币150000元的财产。原告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告高山虎价值人民币1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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