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夏*与惠州市惠**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252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在本案中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某某、易某某、惠州市惠**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2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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