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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