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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34.66元,由原告黄**自行承担。余款人民币1334.66元本院退回原告黄**。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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