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卢**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34.66元,由原告黄**自行承担。余款人民币1334.66元本院退回原告黄**。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