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古**下落不明,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方*与齐晓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邵**、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与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蔡**与被告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余**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与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贤新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