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诉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黎**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又不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黎**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陈**诉杨**、陈**、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诉珠海**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黄叶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珠海华夏**有限公司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珠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梁**与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