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黄*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于2013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黄*嫦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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