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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黄**于2013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潘**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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