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慧诉被告仇**、巫广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包国民与钟**、曾谷如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仇**、巫广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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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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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