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盘诉被告施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盘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钟**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亚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0元,由原告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朱**与马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甘**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莫**、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贤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张*与何**、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梁**与李**、马日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珠海翔**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文*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