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许**诉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7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黄**至今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椐权利人许**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有银行存款。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黄**未能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本案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银行存款人民币伍*柒仟元整(57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