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咏诉被执行人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杜**至今未能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潘**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求本院对其名下在诉讼过程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房地产解除查封。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潘**的申请符合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14)惠城法立保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执行人潘**所有的房地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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