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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叶*勇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叶*勇于2014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叶**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合计共4545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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