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与案外人陈**共有的肇庆市端州区XX房及XX号车房暂不适宜处置,另查明被执行人陈**暂无其他适宜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肇端法执字第700号案件本次执行。
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案可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吴**与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杜**与肇庆市端**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与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市**程有限公司肇**公司、广州市**程有限公司与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祝**与祝荣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吴**与樊**、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罗**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陈**、陈*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欧**与吴**、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冼**、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