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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2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62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黄**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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