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柳州市**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限公司、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柳州市**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限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2014)城中民二初字第151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限公司、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广西**限公司、黄**至今未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黄**所有的位于柳州市体育路房屋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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