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郑**、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4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苏*敏诉被告郑**、陈*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苏**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82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413.5元,公告费35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1763.5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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