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张*才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谢**因与被申请人张*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1)城中民二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谢**因与被申请人张**达成和解协议,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谢**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再审申请人谢**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