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熊**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鱼民初(一)字第232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梁新业、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梁新业、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梁新业、梁**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18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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