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诉被告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谭**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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