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童**、黄**等与陈*美、欧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童国怀、黄**申请执行陈**、欧*、柳州市国**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6675.57元。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回款6000元,现因被执行人陈**、欧*、柳州市国**责任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童国怀、黄**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陈**、欧*、柳州市国**责任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立案恢复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童**、黄**依(2014)鱼民初(一)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陈**、欧*、柳州市国**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鱼执字第219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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