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何**、颜*申请执行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叠民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吴**与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诉被告龙**、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原告龙*冰诉被告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颜坚诉被告蔡**、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诉被告龙**、莫**、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林家高与被告黄**、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诉被告潘*、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吴*武诉被告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春诉被告刘*、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唐**与被告秦**、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