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吴*、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李**申请执行吴*、龙**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依法强制执结。

本院认为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象民初字第64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执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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