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叶**、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农飞申请执行叶**、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叶**无银行存款,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8号1栋1-5、6、7-1号房,并正在对该房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象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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