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黄农飞申请执行叶**、马**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叶**无银行存款,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所有的位于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8号1栋1-5、6、7-1号房,并正在对该房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象民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蒋**与廖**、桂林正**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伍**与蒋**、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琨(身份证号与张*上(身份证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莫**、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熊**与白荣林、秦孝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唐**与桂林**限公司、桂林利**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